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浔申苏浙皖至练杭高速公路连接线景观工程申嘉湖高速南浔南出口景观建筑顶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州南浔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天博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heycant.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景观建筑位于南浔区练市镇申嘉湖高速南浔南出口,出口现状为高速连接线与浔练公路、花乌线成十字形交叉,基础承台占地为8.2×5.7m2,距浔练公路交叉口中心约48m。现状景观物的底缘位于填土上,根据景观要求的需要,需将该景观建筑向上顶升2.0m。
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第1标段:南浔申苏浙皖至练杭高速公路连接线景观工程申嘉湖高速南浔南出口景观建筑顶升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详测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及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和相关专题报告等。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0.5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工期;施工工期1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财务、信誉、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和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身份证须正反双面复印)到天博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7日9:3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州市南浔区年丰路1388号发展大厦A座18楼1820会议室。
5.3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天博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heycant.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湖州南浔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年丰路1388号发展大厦A座18楼
邮 编:313009
电 话:0572-2909915
传 真:0572-2909906
联 系 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天博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楼
邮 编:310004
电 话:0571-85393046
传 真:0571-85393046
联 系 人:朱先生
湖州南浔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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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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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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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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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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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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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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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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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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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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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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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定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承担过一个建筑物顶升(或平移)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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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7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1)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复印件;(2)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施工业绩:(1)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证明文件)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1)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证明文件)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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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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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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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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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文件。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实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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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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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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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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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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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担任过建筑物顶升(或平移)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5、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6、上述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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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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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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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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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